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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修订章程,新增“标准体系建设”职责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7      点击量:

      7月1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修订后的章程在“第九条 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中,将第(五)条款调整为:“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培训、经贸信息、咨询、资信调查和标准体系建设等各类服务”,新增“标准体系建设”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七条,此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修订,标志着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标准体系建设服务成为中国贸促会的法定职能之一。
      据悉,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党中央领导的群团组织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经贸界人士、企业、团体的重要纽带,是境内外工商界开展经贸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服务对外工作大局的重要力量,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其三大工作主线。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介绍说,2020年下半年中国贸促会启动了章程修订的征求意见工作。2020年12月7日,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商贸促字〔2020〕244号”文件,向中国贸促会办公室报送修订建议函。其中,包括在章程(修订稿)中第九条第(五)款中,增加“标准体系建设”。建议理由是“标准体系建设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建议依据主要包括:(一)201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发布的《贸易促进机构与国家标准机构协同合作指南》中就明确提出各国贸易促进机构发挥标准体系建设的功能。(二)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三)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明确提出“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的要求。
      姚歆秘书长进一步介绍说,作为中国贸促会批准成立的23个全国性行业贸促机构之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动贸促机构拓展标准化服务和工作职能,并在全国贸促系统内先行先试。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从2014年起开始承担商务部委托的管理咨询、会议展览、电子商务等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从2015年起开始参与ISO国际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累计参与到13个ISO技术委员会,提案10项ISO国际标准,牵头制定4项ISO国际标准;从2016年起开始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并于2019年12月通过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4A级),目前已发布和在研团体标准近百项;从2018年起,开始承担国家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并于2020年以高分通过验收(验收等级:优秀),逐步探索出了“团体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的双驱发展模式。贸促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是国际同类机构的良好实践,此次中国贸促会修改章程,新增“标准体系建设”的职责,将为中国贸促机构拓展标准化服务和工作职能,践行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发布的《贸易促进机构与国家标准机构协同合作指南》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