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资讯

浙江将修订完善标准化立法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点击量:

      从省司法厅获悉,4月22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为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阶段,总结我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解决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标准化工作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对200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明确制定标准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要适应“数字化改革”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要求。要重点推动数字化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地方标准和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制定还要贯彻打造“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的要求。
      修订草案推动解决标准实施难问题。一方面通过建立标准化监测、复审评估和省级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发挥政府、市场主体和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和市场主体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水平,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标准化工作奖励机制,奖励标准创新成果。引导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修订草案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明确标准化工作要面向公众,提高标准化宣传力度,培养公众标准素养,培育“标准氛围”,提升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热情,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政府改善服务。要面向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推动企业用好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面向团体,引导有关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要面向国际和区域,建立国际标准协调机制,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的合作交流。结合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省际交流需要,构建长三角区域协同标准体系,加强跨省际规划衔接等方面的标准共享和互认。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为了满足基层对标准化工作现实需求,规定县(市、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就尚未制定地方标准的农业、服务业、基层社会治理等地域性强的领域,可以组织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技术性规范。”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已出台1623部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原称地方标准规范),其中农业领域829部、服务业领域362部、社会事业领域338部、其他领域94部,对确保地方相关产业产品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回应基层标准化需求,与地方标准有所区分,修订草案规定了地方技术性规范,并对制定范围和制定程序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