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现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三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694—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5—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 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 699—2020《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