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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应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四)

来源: 中国医药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8      点击量:
核心提示:GB 2762-2012修订过程中,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污染物的标准制定原则,经风险评估,发现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淡水)和蛋类等食品中设定氟限量对控制过量氟摄入的作用很小,同时根据我国食品中氟的实际情况及其他标准等,GB 2762-2012中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即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指标管理。对于个别地区特殊饮食习惯(如饮食砖茶)造成的高氟暴露,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问:为什么删除了食品中氟限量?   氟是自然界中广泛分布的元素之一,也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氟元素在正常成年人体中约含2克~3克,主要分布在骨骼、牙齿中,这两者积存了人体内约90%的氟,血液中氟含量大约为0.04微克~0.4微克每毫升。人体所需的氟主要来自饮用水,过量摄入氟会不利于人体健康,甚至引起急性中毒。因吸入量不同,人体可能产生各种症状,例如厌食、恶心、腹痛、胃溃疡、抽筋出血甚至死亡。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   GB 2762-2012修订过程中,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污染物的标准制定原则,经风险评估,发现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淡水)和蛋类等食品中设定氟限量对控制过量氟摄入的作用很小,同时根据我国食品中氟的实际情况及其他标准等,GB 2762-2012中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即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指标管理。对于个别地区特殊饮食习惯(如饮食砖茶)造成的高氟暴露,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