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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技术壁垒通报(2015年第10期)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点击量:

本 期 目 录

最新通报草案

WTO/TBT通报

    阿联酋通报食品营养标签技术法规修订草案

    美国通报儿童设备铅含量许可限定要求修订草案

    韩国通报电器安全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    泰国通报荧光灯镇流器安全要求标准修订草案

    巴西通报床垫技术要求修订草案

WTO/SPS通报

    新加坡通报食品法规修订草案

    欧盟通报多环芳香烃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    加拿大通报2项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    美国通报杀虫剂嘧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    俄罗斯通报植物检疫一般规则及标准草案

出口产品质量通报

美国和加拿大

    美国对一款中国产水壶实施自愿性召回

    美国和加拿大对一款中国产儿童玩具实施自愿性召回

    美国对一款中国产水龙头实施自愿性召回

欧盟

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儿童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女鞋发出消费者警告

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黑茶发出消费者警告

其他国家和地区

    日本对两款中国产冷冻食品进行通报

    韩国对一款中国产食品进行通报

短评

    新食品安全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最新通报草案

2015年10月,WTO成员共发布TBT通报100项,通报主要集中在农食产品、机电仪器领域;发布SPS通报54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32项。部分与我省产业相关的TBT/SPS通报草案如下:

WTO/TBT通报

阿联酋通报食品营养标签技术法规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1日,阿联酋发布G/TBT/N/ARE/279号通报,修订食品营养标签技术法规。草案规定,阿联酋食品标签上须加注营养成分表,并列明各营养成分含量,草案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其他相关要求。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

美国通报儿童设备铅含量许可限定要求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1日,美国发布G/TBT/N/USA/1041号通报,修订儿童设备铅含量许可限定要求。修订草案规定了儿童设备中的各零部件、纺织材料的最大铅含量许可要求,草案要求所有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均须经过第三方的含铅量测试和认证。

韩国通报电器安全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19日,韩国发布G/TBT/N/KOR/609号通报,修订电器安全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细则确定了不同电器产品的尺寸、额定电压、绝缘性能等安全标准,还对电器产品的标签进行了规范。

泰国通报荧光灯镇流器安全要求标准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15日,泰国发布G/TBT/N/THA/467号通报,修订荧光灯镇流器安全要求标准。标准草案规定了荧光灯具镇流器的尺寸规格、额定电压、启动装置等要求,草案不适用于高压条件下使用的镇流器。

巴西通报床垫技术要求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15日,巴西发布G/TBT/N/BRA/647号通报,修订床垫技术要求。要求草案规定了床垫的弹簧、海绵等填充物,棉质、羽绒等包面材料的质量,还规定了床垫的抽样、检测、检验等合格评定程序。

WTO/SPS通报

新加坡通报食品法规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7日,新加坡发布G/SPS/N/SGP/56号通报,修订食品法规。法规草案修订了婴幼儿配方奶和有机食品的相关规定,规定在婴幼儿配方奶中使用的牛乳铁蛋白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mg/ml;食品则要求须经新加坡检验认证合格,方能加贴有机产品标签;此外,草案还对食品中使用甜味剂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欧盟通报多环芳香烃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7日,欧盟发布G/SPS/N/EU/146号通报,修订多环芳香烃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标准草案规定,苯并a芘在蜂胶类、蜂王浆、干辣椒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ppm,且上述食品中所有多环芳香烃最大残留限量总计不得超过50.0ppm。

加拿大通报2项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3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967和968号通报,分别修订了杀虫剂溴虫腈和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分别规定,在茶叶及其加工产品中溴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70ppm;在畜肉及其副产品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ppm。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月3日。

美国通报杀虫剂嘧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

2015年10月21日,美国发布G/SPS/N/USA/2788号通报,修订杀虫剂嘧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草案规定,氯吡嘧磺隆在柑橘、核果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ppm,在西红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5ppm,在洋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2ppm。

俄罗斯通报植物检疫一般规则及标准草案

2015年10月14日,俄罗斯发布G/SPS/N/RUS/111号通报,发布植物检疫实施规则和标准草案。草案规定了实施植物检疫检查的机构、相关产品及物体的消毒方法、植物检疫认证要求等,草案还单独就欧洲经济组织成员国确定的植物检疫疫区物品的检疫方法进行了规定。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3日。

 

出口产品质量通报

2015年10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欧盟非食品类(RAPEX)快速预警系统、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共对74类中国生产的产品发布了质量通报。本月我国被通报的出口产品较上月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欧盟本月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通报数量有所增加,通报产品主要为儿童产品。以下是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我省产业有警示作用的部分出口产品质量通报:

美国和加拿大

美国对一款中国产水壶实施自愿性召回

2015年10月2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一款中国生产的水壶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数量约为1.5万个,召回原因为该水壶为不锈钢材质,材料中的铅含量超过美国相关标准。

美国和加拿大对一款中国产儿童玩具实施自愿性召回

2015年10月2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拿大卫生部联合宣布对一款中国生产的儿童玩具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数量约为3.5万个,召回原因为,儿童玩具中含有易脱落的细小部件,可能导致儿童窒息。

美国对一款中国产水龙头实施自愿性召回

2015年10月2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一款中国生产的儿童服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数量约为1万件,召回原因为该儿童服装上的拉链易脱落,可能导致儿童勒住而窒息。

欧盟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儿童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5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一款中国生产的儿童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通报国为西班牙,通报原因为该产品中含有易脱落的细小部件,可能导致儿童窒息,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EN71-1标准。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女鞋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5年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一款中国生产的女鞋发出消费者警告。通报国为德国,通报原因为该女士皮鞋内鞋垫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易致使用者产生过敏反应。

欧盟对一款中国产黑茶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5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一款中国产黑茶发出消费者警告。通报国为保加利亚,通报原因为该黑茶中农药氯氟氰菊酯、哒螨灵和唑虫酰胺残留限量均超标。

其他国家和地区

日本对两款中国产冷冻食品进行通报

2015年10月21日,日本对两款中国生产的冷冻食品进行通报。 通报产品分别为冷冻肉类和冷冻鱼,通报原因均为产品中大肠杆菌检验呈阳性,根据日本相关规定,食品中大肠杆菌检验须为阴性才允许销售。

韩国对一款中国产食品进行通报

2015年10月5日,韩国分别对一款中国生产的食用干蘑菇进行通报。通报原因为该食品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根据韩国相关规定,干货类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最大残留含量不得超过0.03g/kg,而该产品中的二氧化硫含量高达0.274g/kg。

 

 

短评

新食品安全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2015年10月1日,我国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四项原则,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新要求。

新《食品安全法》突出了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明确规定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及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口商应当建立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其产品。在进口食品监管方面,将对进口食品监管从境内延伸到境外源头,要求对输华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查,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注册,进口商未履行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审核的, 未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对存在风险的进口食品未履行召回义务的,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入世以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速,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279.0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1928.2亿美元,增长了6.9倍。其中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从118.3亿美元增至1214.8亿美元,增长了10.3倍;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从160.7亿美元增至713.4亿美元,增长了4.4倍。自2011年起,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国,进口食品增长态势仍将持续,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愈加严峻。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国际贸易正向个性化、碎片化方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各食品进出口企业应以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从严的决心、从严的标准、从严的举措,切实履行好进出口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